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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08年植物检疫工作会议在苏家屯区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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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沈阳市2008年植物检疫工作会议在苏家屯区农林局召开。省植保站检疫科姜冬、市植保站站长赵颖以及全市各县区的植物检疫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植保站检疫科姜冬就植物产地检疫的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以及调运检疫的办理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并就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讲解。她说,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种子,在包装销售前由生产、经营单位将种子检疫证明编号印制在相当数量的种子标签上,固定在种子包装内、外。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繁育的种子、苗木检疫合格后,发放植物检疫证明编号,异地繁、制种的,由生产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给予植物检疫证明编号;运回繁、调种部门所在地的种子再调运时,重新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原种子标签上的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继续有效。种子植物检疫证明编号只作为种子植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具有植物检疫证书效用,调运出具县级行政区域前必须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否则视为无证调运。每个种子植物检疫证明编号只对同一地块、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种子有效,不得重复使用。
   随后,由全市各县区植物检疫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区种子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仅有一家个体经营业户销售的蔬菜种子存在不具有植物检疫证书的问题,并对此经营户进行了处罚。除此之外,检查的玉米、水稻等种子完全符合植物检疫标准,农民朋友们可放心购买。
   通过检查,检查组对我区植物检疫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沈阳市植保站站长赵颖指出:实施植物检疫是防止人为传播具有扩散趋势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消除对尚未分布区域植物带来的巨大威胁,保护农业生产的最有效手段。植物检疫人员要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依法执法,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工作,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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