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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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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经2008428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61日起施行。

《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是沈阳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特点,总结本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多年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完善而成的,它对沈阳市农产品产地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农产品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可行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它的颁布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保障了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

为了宣传贯彻这项政府规章,市政府于63日在兴隆大家庭共享大厅召开了“《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副秘书长公维伦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农产品质量安全处

                              2008年6月4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024-22741373
沈阳市农委信息中心:
024-23768212
沈阳市土肥工作站:024-86526703
沈阳市植物保护站:024-86526783
沈阳市农机监理所:024-24821628
沈阳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024-23415142
沈阳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电话: 024-86424785
沈阳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草原站): 024-86622482
沈阳市饲料工业管理办公室:
024-24845112
市农业执法支队: 024-24183992
农村经营管理总站:024-22722937
市农业环保监测站:024-86526526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024-24183965
沈阳市农业110: 024-86542745
主办: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承办: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电话(传真):23768212 邮编: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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